机构简介

总工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2、开展工人运动、工会理论、工会改革和工会工作等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3、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
  4、指导全市基层工会组织的建设,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指导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会组建和依法开展工作;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
  5、参与和推动企业改革,协调劳动关系,配合党和政府参与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6、加强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指导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和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8、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活动。
  9、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10、指导职工学校、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的建设。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和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劳动者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11、协助市委和各系统、镇及市直单位党组织协商推荐系统、镇工会和市直单位工会、产业工会(联合会)的领导人选;负责各系统、镇工会及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12、负责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3、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工会企事业的发展。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总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办公室

  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负责全委会等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事务;对市总直属单位的行政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动态,编发《姜堰工会信息》;负责市总工会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市总工会财产物质的购置、发放和保管工作。

  财务部

  负责编制市总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管理和监督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资产管理;负责市总机关财务工作。

  组织部

  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对基层工会工作进行综合性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以及干部、人事、工资等工作。

  宣传教育部

  负责全市工会的宣传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综合反映全市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动态;负责对工会系统新闻舆论的管理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工会的职工教育工作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指导职工开展读书自学活动;对工会职工学校、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实行业务指导。

  维护保障部

  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行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指导和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参与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工资、物价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的制定;开展群众性的互助救济工作,承担市职工物价监督站的日常工作。参与涉及工会和职工权益的地方性规定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参与调查处理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和职工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市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生产保护部

  负责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及班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工会对企业生产安全、劳动保护进行监督;参与市以上企业劳动保护设施及职业安全卫生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检查验收;参与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政府有关科技政策的制定;组织广大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技术协作、技术扶贫、技术比赛、技术培训以及职工技术成果的鉴定、开发和交流等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女职工部

  负责全市女职工工作,承担市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市政府有关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动员和组织女职工开展立功竞赛、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培训女职工干部等工作。

责任编辑: